在美国,那就不一样了,胖瘦和国内不一个标准啊。办公室里,咱边上坐着个磅数上和一年里天数差不多的同事,对门是奔300磅去的同事,咱出出进进就成了苗条的了。
赶上一年咱娘给买了件掐腰的夹大衣,再穿上双高跟的靴子,咱同事看了赞美说‘willowy ’(苗条如杨柳般),说出来倒吓咱一跳,咱这辈子也没人赞扬过咱身材‘杨柳’啊!合着到美国乡下‘插队’,咱给‘锻炼’的脱胎换骨了。别说,人就是听不得好话儿,这不,那天咱也轻飘飘了一阵子,昂首挺胸踩着高跟鞋微微一摇,走起路来真觉得有那么点儿‘风摆杨柳’的感觉。
还好,咱自知之明的弦还是绷得挺紧的,回家掐掐身上的肉,知道那是幻觉,当不了真。去医院检查身体,这年头大家恐癌。咱这儿刚一提怎么自个儿摸着有个肿块,本来公事公办的护士脸就变了色,上来仔仔细细给咱检查,摸了一阵子,护士的声音一下子很轻松,‘蜜糖,你太瘦了,那是你的肋骨啊!’
您说说,胖人中选瘦子,能可着劲吃不用老惦记着,还动不动有人叫着你‘蜜糖’,这感觉能不好吗?!所以,留在这里感觉挺好的,呵呵!” 怎么样,这位华女的感受很有说服力吧。
三是来美的华女很少有离婚后的“生活难题”。这老美很讲究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有关法规也很健全。你的老公要是出了轨,或是劈了腿,乃至闹到和你离了婚,华女们也不用为离婚后的生计问题发愁。你若没有工作,即使离婚后,前夫也得供养你,且生活水平不能低于美国的平均水平。同时,你们的孩子,一般也会判给妈妈,前夫也要供养,供养标准一般都比较高,孩子根本用不了。美国不少女子离婚后,经常找情人,条件要是不如前夫就是不结婚,只要不结婚,前夫就得供养。我们住的那个社区就有一对离婚的夫妇,男的每天拼死拼活的上班挣钱,一年四季难有轻闲;女的带着孩子在家里悠哉游哉,孩子一放假,就领着孩子到温哥华旅游去了。离婚没两年。男的死皮赖脸的又要求复婚,女的又端起来了,提了一大堆条件,男的算是彻底服了,最后是条条答应,方才作罢!
怪不得不少华女们愿意留在美国,有了这三条,这些华女们难免“乐不思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