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产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等。
关于贷款的额度和年限的规定: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6年(含6年)。
留学贷款担保抵押的种类:
(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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