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某与欧阳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在每月4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9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42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欧阳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李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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