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录制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未经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商业性目的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署名权
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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