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但乙方已尽一个善良管理人应尽的义务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的要求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一次性支付 元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合同的补充或修改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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