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九、 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十、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十一、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十二、 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