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对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双方都确认无其它共同生育的婚生子及其胎儿。
3、每个月,非抚养方可以探望婚生子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天,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4、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5、双方确认除第4条之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债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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