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案例:家住某某大厦的张女士因不满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而拒交管理费达半年之久,物业公司在多次催讨不成的情况下,将张女士家的水停了,若干天后,又将电停了。张女士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物业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张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法院判决认为,物业公司是不恰当的行使了自己的抗辩权,由于其不是管理水、电的相应职能部门,无权停止向张女士家供水、电,故物业公司停止供水、供电的行为系对张女士的侵权,应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理分析:物业内的水、电供应是由相关的供水、供电部门负责的,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无权擅自停止对业主日常生活至关重要的水、电供应,否则即是对业主的侵权。在实务中,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受有关部门委托代其收取水、电费,但也只是代收费用而已,有关部门并未授权物业管理企业能停止对业主供水、供电。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停止对业主供水、供电,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的授权,如果造成业主损失,即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