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