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学生填报了委培生志愿,符合录取条件,一旦经委培学校录取,无论是否已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都将被委培学校优先录取,原有自主招生录取状态将自动取消。
2.对填报过委培生志愿且未被录取的学生,各重点普通高中不得另设门槛,限制其入学。各地也不得为本地学生自愿报考委培生志愿设置障碍。
3.凡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学生,高中阶段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学生毕业时获得学籍所在学校毕业证书。
4.委培学校不得“进校入户”违规招生宣传。因违规宣传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市教育局委培生招生政策咨询电话:2202500(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违规招生举报电话:2202201(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留学群中考频道为广大丽水中考考生准备了最全的2014年丽水中考信息,请持续关注丽水中考网(CTRL+D即可)
中考网推荐访问:
中考政策 | 中考状元 | 中考饮食 | 中考备考辅导 | 中考复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