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
(2)用电分类: 。
(3)生产班次: ,周休日 。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 50赫兹、220/3既伏电压的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 线路 公用变 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 线路 公用变 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 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