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剂工作
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拟调剂人数: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2014年拟接收调剂考生9名。
(3)调剂申请条件:本科为法学专业毕业,报考法学相关专业,初试成绩符合A类考生的基本要求且初试成绩好,非报考法律硕士,基础较扎实,创新能力强,素质较全面。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第一志愿为外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调剂信息的接收截止时间为4月2日早上,即对于4月2日时间截止点以后登录中国研招网填写调剂志愿的信息将不再接收。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四、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六、体检
4月2日下午13:30至16:30,朝晖校区医院。
4月4日下午13:00至15:30,屏峰校区医院。
4月10日下午13:30至16:30,朝晖校区医院。
体检时请带本人身份证。无须空腹,无须带体检表。体检费为50元。
其他时间段校医院不再安排体检,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省人民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结果交校医院保健科,联系电话:0571-88320504。在外校参加过体检的,可持外校体检表到我校校医院保健科,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陈红
电话:0571-85290199
八、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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