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一年;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同时,应特别重视加强对统考科目异常高分的考生的复试工作。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完毕后学院最迟应在2天之内将复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对外公布。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办理,并按非定向就业处理。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的计划要及时对外公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不得挪为学术学位招生计划。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4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20个招生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与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25个招生指标单列,其中材料物理与化学(22个)、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2个)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为主,并由海西研究院组织复试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1个)以我校的生源为主,并由我校组织复试工作。
(四)学校于4月17日根据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对难以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学院应于4月23日前将《复试、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1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于6月中旬向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工商管理硕士学费为49000元/全程·生,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学费为39000元/全程·生,其他全日制培养的硕士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正在制订中,确定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十五、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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