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营业转让的声明敬告启事
一、兹据当事人孙先生来所委称:
(一)本人业于××××年十二月一日,让受赵先生所经营兴国商行的全部营业,并办妥变更登记在案。本人除愿履行原商行对外所负的一切义务;惟对嗣后赵君在外一切行为或转让事的业务则概与本商行无涉,凡有与其发生纠葛现象,本商行亦概不负责。
(二)前揭营业转让情况,唯恐各界未察。特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周知各界,并祈各友新知续予鼎力支持,不胜感激。等语前来
二、合代启事如上。
声明人:兴国商行
负责人:孙李
营业所:
××律师事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