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处理费。
7.1.3 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
7.1.4 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
7.1.5 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纳入原厂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为可用容量来核定生产能力。
7.1.6 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7.1.7 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