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剂
1、调剂原则
①为保证培养质量,除院士、院士后备人选可招收3名考生外,每位导师原则上招收硕士不超过2名,其他富余上线考生必须调剂。
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所列的导师类型调剂考生,如导师仅有专业型招生资格,不得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具有双导师资格的导师如参加招生,则必须招收至少1名专业型研究生。
③调剂实行双向选择,在复试期间进行,未按要求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统一调剂专业。
④禁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基础类学科考生不得向临床学科调剂,鼓励临床学科考生向基础类学科调剂。
⑤对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直接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向其它专业调剂。
⑥本校在职人员调剂须符合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⑦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外校考生调剂至我校。
2、调剂办法
①学科内调剂。学科内生源应优先调剂到本学科生源不足的导师。有1名上线考生的导师可再接收1名调剂生,无上线考生导师可接收2名调剂生。考生在同一导师名下的学术型和专业型之间调整,也视为学科内调剂。
②学科间调剂。只限于调剂到本单位无上线考生的导师,1名导师只能接收1名调剂生。
③校内调剂。只限于调剂到校内无上线考生的导师,1名导师只能接收1名调剂生。临床学科向基础学科调剂的,可不受指标限制。护理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或其它跨门类无法调剂的专业只进行学科内调剂。
④校外调剂。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到校外的,若已达我校复试分数线,必须是确定无法被我校录取,向研究生院招生处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调出。如成绩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可自行联系调剂,招生处负责做好后续工作。
⑤凡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填写《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并报各单位业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审批,非学科内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拟调剂学科的专业复试。
3、调剂指标
目前我校基础医学、特种医学、医学心理学尚有部分空余指标,欢迎政治英语40分以上且总分300以上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考生参加调剂,具体调剂指标及原则见下表。有调剂意向的考生请于4月1日前向招生处提交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调剂指标有限,申请满额后不再接收调剂申请。
接收调剂学科 | 接收调剂指标 | 接收考生专业 |
基础医学 | 3 | 临床医学 |
特种医学 | 7 | 临床医学 |
医学心理学 | 2 | 统计学 |
(六)体检
时间:4月3、4日上午
地点:第四军医大学卫生处门诊部
联系电话:029-84774252
体检安排在3、4日上午,考生须空腹体检,3、4日下午不安排体检。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单和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到卫生处门诊部领取体检表格,参加体检。
军队在职干部、国防生和拟参军入伍的地方应届考生体格检查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文件)执行,其他地方考生体格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复试通知单,参加外语笔试和心理检测后,方可参加学科考核和体检。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未参加复试所有项目或复试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按时到校参加复试、体检,逾期不补。如在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将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考生对学科考核成绩和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复试组织单位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各部院组织复核。考生对各培养单位复核结果以及英语笔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招生处组织复核或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根据惯例,我单位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复试通知以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处或各部院,复试监督咨询电话见附件7。
附件【附件2:拟录取研究生政治审查表(A4纸正反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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