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剂要求
1.校内调剂
我院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要求:
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且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学科门类国家复试基本线,同时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复试基本线。
优先考虑接收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专业范围为接收专业或者相近专业。
(2)接收专业及人数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接收校内调剂人数
1020204金融学1个左右
2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2个左右
3080101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1个左右
4080102固体力学
5080103流体力学
6080104工程力学
7085202光学工程10个左右
8085203仪器仪表工程
(3)复试办法
学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进行调剂;
跨学院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交调入学院,经审核后,学院通知同意调剂的考生参加复试。
《调剂申请表》电子表格请于3月30日上午10点之前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统计时以收到的电子表格为准。学院审核后将选拔部分考生,并于3月31日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前来复试。接到电话后前来复试的考生请于4月1日将《调剂申请表》纸质版交到理学院765办公室。
2.接收外校考生调剂
我院接收少量学术背景、研究基础良好,创新能力较为突出的考生,优先接收“985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985工程”高校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学院审核同意后参加复试。接收专业不限,招生计划单列。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拟录取原则:按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6+复试规格化成绩×0.4
其中:初试规格化成绩=(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复试总分/300)×100
六、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方式
学院复试工作段秋枫84315133
接待考生申诉刘琳8430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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