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3)面试分必答题部分与问答题部分。必答题部分的考题采取考生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问答题部分采取由复试小组提问的方式进行。
(4)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满分为50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具体项目见《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学术型)》、《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专业学位)》(可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5)为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推动面试规范化及应对考生质询等原因,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五)录取方案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3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2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200分。
2、符合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规定,进行初试成绩加分,并计入总成绩。
3、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我校复试成绩的权重占总成绩的37.5%(MBA、MPAcc占5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1.5(会计专业学位硕士×1)。
4、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以学院复试方案为准);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5、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档案所在单位寄达我校;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商调函》,回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报考攻读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信息表》和《入学考试试卷》,在规定时间内由一志愿报考单位寄达我校。
6、定向培养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
7、拟录取考生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后,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中旬寄出。
(六)信息公布
我校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yz.chsi.com.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网站和各学院网站(http://www.shzu.edu.cn/structure/yxsz/yxsz)进行公布。
(七)咨询及申斥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石河子大学纪委信箱(中区行政楼门前、北区农学院门前);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传真)
石河子大学纪委:0993-2058019(传真)、0993-2057613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石河子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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