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研究生部网上为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人数按调剂总人数的120%左右确定。
(6)研究生部将网上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下发至各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7)招生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并将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部。
四、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
学校将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在3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初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具体日程安排的通知将发布在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上。
2.资格审查
对于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到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部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下述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及在学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成绩单(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未做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方式
(1)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笔试、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考核。
(2)专业综合理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本专业基本专业知识,具体复试科目详见附表1;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工程意识、专业素质和能力,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含听力)、工程案例分析等。对于有工作经验的考生以核查专业业绩为主。
(3)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复试成绩总分及单项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方为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形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由考生与招生学院联系确定。
4.体检
复试期间学校医院将组织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体检须知将另行通知。考生可以在本校参加体检,也可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各省市医院进行体检,在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
5.其他要求
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录取程序
(1)学校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研究生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将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在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否则学校可取消待录取资格。
(3)研究生部向“待录取”确认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单位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调剂调档函”,调取考生报考材料和初试试卷,届时请考生尽早与原报考单位联系,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办理调档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报考材料者,视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
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部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7816房间。
研究生部联系电话:0431-857111928571227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复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试卷说明
附件3:招生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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