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的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经查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将根据其违纪违规情形进行处罚。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 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 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所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通过专题信息网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4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原件(附件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4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原件(附件3)。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五)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承诺参加后续考录环节意愿的再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网上确认由确认、确认核对、确认表打印3个阶段组成。
确认时间:2014年6月30日9:00—2014年7月2日24:00;
确认核对时间:2014年7月3日9:00—2014年7月4日24:00;
确认表打印时间:2014年7月8日至面试前。
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网上确认后仍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网上确认结束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六)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共同组织。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工作拟于2014年7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加分;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 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 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州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十)签订承诺书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生,与相关州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十一)录用
签订承诺书后,将选调生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安排到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挂任党组织常务书记1年,兼任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建工作联络员。
选调生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机关高素质工作人员进行培养。按照《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对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特别优秀的选调生,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使用力度。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年限至少为2年,其间不得借调、调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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