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要提示:
1.一旦报名成功,考试报名及资料费一律不退。
2.除身份证原件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退还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如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未下发,可暂用省级统考证和成绩条代替。
3.凡接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仍需参加全国高考。
4.若未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报考我校,否则即使参加校考,成绩也无效。
六、录取办法
1.凡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和西安交通大学基本要求(详见第2条),根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高考文化课基本要求:单科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3.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校考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招生计划公布暂定为0,录取时若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的录取标准,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5.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若有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
七、入学事项
1.新生凭《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书法学专业考试准考证》、《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和《高考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书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9900元/每年。
本简章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49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2668320
中国书法系咨询电话:15114840786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书法系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