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采取高考成绩占70%和学校考评成绩占30%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70%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学校考评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学校考评成绩分;两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可任意选择专业;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以后的考生,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前三个(考生须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因未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1月22日起:187062996301870629963118706299632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八、本方案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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