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拔程序与相关要求
1、2014年1月初,我校向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2、2014年1月25日前,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按照公开、公正平原则完成被推荐学生的遴选和公示。
3、2014年2月7日前,获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和自荐学生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www.bjut.edu.cn/serv/recruit/)阅读报名通知,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zzs.bjut.edu.cn/),并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相关各表。报名资格以收到的以下邮寄材料为准:
(1)获学校推荐资格学生:所在中学将核实过的获推荐资格学生的相关材料(被推荐学生报名申请表、中学推荐表、能说明被推荐学生情况的其他材料含被推荐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被推荐学生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以及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遴选程序及公示信息反馈情况的说明,由主管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自荐学生:将报名申请表、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和年级排名、获奖情况复印件以及两名熟悉考生情况的专家的推荐信(含专家简历)等其他材料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获学校推荐资格学生和自荐学生均需邮寄纸介版的本人签字的《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正文内容1500—3000字)。
说明:我校只接收邮政速递(EMS)方式邮寄的材料,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
4、2014年2月20日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获推荐学生和自荐学生的资格初审(其中会考成绩待全部结果公布后,届时由各中学加盖公章于2月底前及时报送),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5、2014年3月1日,我校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7、2014年3月上旬,我校根据学生初审、会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内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2014年3月下旬前,我校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七、组织机构
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八、报考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的A志愿填报我校。其中获得“面试A”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报名中专业志愿限从上述13个专业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获得“面试A+B”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报名中专业志愿限从考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学科领域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填报面试B所在的学科领域外的其它专业将不能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且需第一专业志愿报考。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时,我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审查录取;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的考生,我校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按照“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我校将按照“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我校将按照“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我校将按照“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我校将按照“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督。
十、附则
1、本实施方案已报请教育部备审批;
2、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存弄虚作假行为我校
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及应中参与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的推荐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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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http://www.bjut.ed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温馨提示:
1、请考生务必详细阅读章程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所有考生均需完成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报名资格以收到的相关邮寄材料为准;
3、自荐及校荐考生的学生申请表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其余材料需从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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