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14年2月24日前公布。考生须于2014年2月24-26日登陆河海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意见,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信息确认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须在2014年2月24-26日期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确认相关测试信息,打印报到流程表。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测试资格。
3、考核方式
考生须按照报考组别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基础专业组、通用学科组三类,具体测试方案如下:
类别 | 招生专业 | 面向考生 | 测试方法 |
特色专业组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对某一工程类特色专业报考意向明确,并具备一定专业潜质。 | 1、面试:以专业潜质、工程类专业领域基础认知、高中阶段相关知识的灵活应用为主。 2、笔试: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 |
水利水电工程 |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
土木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工程力学 | |||
基础专业组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对某一基础学科专业报考意向明确,并具备一定专业潜质。 | 1、面试:以专业潜质、相关专业领域基础认知、高中阶段知识应用为主。 2、笔试: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 |
应用物理学 | |||
英语(文理兼收) | |||
通用学科组 | 详见“志愿填报”和“录取政策”(文理兼收) | 具备一定学科特长和明确报考意向。 | 1、面试:以自我认知、专业潜质为主。 2、笔试:理科考生以数学、物理为主,文科考生以语文、历史为主;兼顾高中阶段所应具备基础知识。 |
测试时间:2014年3月(具体时间和测试安排将于资格审核完成后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
测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4、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特色专业组和基础专业组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4折算总分、通用学科组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4:6折算总分)参考生源报考情况,分专业组排队,择优录取。同时,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考生适当倾斜。
河海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认定资格,并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向考生所在中学寄送《河海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
六、志愿填报
院校志愿:设置自主选拔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未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志愿省份,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
专业志愿:特色专业组及基础专业组认定考生须填报相应认定专业。通用学科组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未按各省(区、市)自主选拔志愿填报规则和我校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基础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20分)以内,同时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通用学科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且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
对于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要求等级。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选拔试点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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