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 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 655.77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 393.72 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本次审计,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 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 730.13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具体情况是: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 780.84 亿元、48 434.61 亿元、39 573.60 亿元和3070.12 亿元(详见表2)。
——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40 755.54 亿元、30 913.38 亿元、17 761.87 亿元(详见表3)。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 252.45 亿元、12 146.30亿元和11 658.67 亿元(详见表4)。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1 188.77 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87 806.13 亿元,占86.77%(详见表5)。其中,用于土地收储债务形成大量土地储备资产,审计抽查的34 个重点城市2本级截至2013 年6 月底储备土地16.02 万公顷;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水热电气等市政建设和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债务,不仅形成了相应资产,而且大多有较好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债务,也有相应的资产、租金和售房收入。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 年7 月至12 月、2014 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2.92%3和21.89%,2015年、2016 年和2017 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7.06%、11.58%和7.79%,2018 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8.76%(详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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