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考试确认
学生可于2014年1月下旬在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不安排其他方式的通知。
通过初审的学生可在网上查看考试通知并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初审的专业类别。根据考试通知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完成考试确认,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如果学生同时通过了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初审,须确认是否参加两场考试。
2、考试
通过初审的学生须在2014年2月21日至22日到我校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安排在2月22日上午。由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没有复习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如下表:
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通信信息类、土木与环境类、机械类、电气类、理学类:数学、物理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建筑与规划类、中外合作办学类:数学、英语
语言与传播类、法学类:语文、英语
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我校的面试是基于报名材料对考生的进一步全面考核,根据专业培养要求不同,面试包括考生自我能力展示、专家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面试结果记为“面试评价”。
确认同时参加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考试的学生,笔试只参加普通类专业笔试即可,但须分别参加两类的面试。
3、资格认定
我校将按笔试成绩体现的学科特长排序认定总人数的50%,按“面试评价”占70%、“初审评价”占30%所体现的学科特长排序认定总人数的50%,同时综合考虑参加考试的各省区、各专业类别人数情况,以及我校往年在当地的录取情况,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并确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者进入我校自主选拔认定正式名单,发放“认定证书”。认定人数为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分别根据考生在笔试成绩、初审评价和面试评价等方面排名情况确定不同的优惠标准。
(1)普通类认定结果:
经考核认定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将获得一个或者两个认定专业,录取到认定专业时可享受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提档测算线下10分、20分、30分、40分的优惠。
(2)中外合作办学类认定结果:
经考核认定在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确有培养潜质的,录取认定专业时可享受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提档测算线下40分、50分、60分的优惠标准,认定专业为纳米材料与技术或机械电子工程。
以上优惠标准均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具体认定专业、优惠标准等信息以认定证书为准。如2014年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是在考生自主选拔录取所报专业类别中对应的专业名称。
对于具有2014年高考保送资格的考生,如笔试、面试合格,且笔试或面试表现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给予认定我校高考保送资格。对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免笔试,面试合格取得认定资格,录取优惠标准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即可录取。
4、报考及录取
取得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可在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非认定专业,有两个认定专业的要求依次填报认定专业,方能享受认定的优惠标准。填报的非认定专业均不享受降分优惠。
取得认定的考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六、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有关中学、本校、生源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考生名单、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3、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4、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可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向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问题。
七、其他说明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招生将另行公布选拔办法,不纳入自主选拔范围。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3日12:00。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1月6日12:00(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取得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学生的书面材料要由中学汇总后统一邮寄)。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
报到考试时间:2014年2月21日报到,可提前一周打印准考证。2月22日上午笔试,具体安排请2014年1月下旬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的考试通知。
认定证书发放:我校将在教育部网上公示后,预计在2014年4月中下旬邮寄“认定证书”和“高考报考须知”。
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
自动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八、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高考频道精心推荐:
高考招生 | 自主招生 | 招生计划 | 高考招生简章 | 高考保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