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
1、音乐教育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乐曲1 首; 3、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30%+专业结构分70%。【专业结构分=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与听写》20%】 |
2、音乐学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乐器不限;【音乐表演成绩仅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具有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考音乐表演:国内独立设置的 艺术类职业中等学校音乐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就读学校开出的证明材料);近三年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并获得有效成绩;近三年获得过湖北省教育厅或 武汉市教育局“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 2、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音乐鉴赏》。【《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统一使用的音乐教材】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达到75分(150分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60%+《音乐鉴赏》30%+《基础乐理与听写》10%。 |
3、艺术管理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笔试:《音乐鉴赏》。【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音乐鉴赏》教材】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
4、钢琴调律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演奏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听写》50%+演奏初试20%+演奏复试20%+《乐理》10%。 |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3、视唱。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科目及要求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结构分6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