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钱学森先生的肺腑之言,体现了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科学知识是无国界的,但科学知识的运用却不可能离开具体的国家;个人的理想如果离开国家和民族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个人的理想要与国家的命运、民族命运相结合。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祖国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社会主义在中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集中代表着、体现着、实现着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
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情感,一种思想,更是一种行动,钱学森先生恰恰通过实际行动践行了爱国主义。
(2)第一,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主动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第二,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
第三,增强国防观念。国防观念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增强国防观念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四,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在新历史时期,大学生应当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努力做到立报国之志、增建国之才、践爱国之行。
作为当代大学生,弘扬民族精神,既要弘扬中国古代的民族精神,更要大力弘扬和培育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中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其积极意义业已被历史证明。网络社会发展得好,民众可以从中受益;反之,如果网络空间的状态是混乱无序乃至肮脏丑陋的,那么我们非但无法在网上和谐愉快地交往共存,甚至可能威胁现实社会的健康和稳定。
国家的法治程度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强——可以说,这二者的结合符合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愿景。针对近期由网络谣言而导致的一些网络乱象,将实名制作为一种含有法治意义的他律性的管理手段,确属十分必要。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偏废对公民道德自律的倡导。而事实上,之前一段时间网络出现造谣传谣的问题,恰恰表明我们社会在自律方面存在一些隐患。
在这样一个拿着手机就能上网的时代,人的网络行为确实是太“独”了。只要你自己不说,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知道你一秒钟之前浏览过哪个网页。再以网络谣言事件为例,也许正是因为很多人不能做到“慎独”,谣言的传播范围才会不断扩大。正如萧伯纳所说:“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都隐藏着一匹脱缰的野马,如果不去勒紧缰绳,时刻都会有大祸降临。”而假若我们每个网民都能以“慎独”为准则,勒紧缰绳,自觉地抵制谣言,主动维护网络舆论环境,那么,甚至我们可以说,是否实名也已经不是问题的关键了。
网民们,把网络视为自己的家园吧,保护它、关爱它,让污垢无处藏身,让阳光洒遍每一个角落。
摘自东方网:《自律,净化网络环境之保障》(2012年4月11日)
材料2
近日,针对个别网民在网上无端编造、刻意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及谣言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国家多部门重拳出击,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与整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安机关对造谣者依法予以拘留,对有关传谣者进行了教育训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一批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互联网站依法进行了查处。
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网络上存在的造谣、传谣现象不仅不符合法律精神,同时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属于要依法纠正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执法机关的权利,也是他们必须尽到的责任与义务。
摘自《光明日报》:《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2012年4月18日)
请回答:
(1)结合材料,谈谈网络生活中应当如何加强社会公德自律?
(2)结合材料,如何理解“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参考答案】
(1)网络环境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具体如下:
第一,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知识和信息,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
第二,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侮辱、诽谤他人,更不能参与网络色情游戏、赌博等活动。
第三,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第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
(2)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互联网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部分,通过依法严惩违法者的途径来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是党和国家积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的必由之路。
为了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更好地做到了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相结合,构建文明的网络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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