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

2013-11-28 09:22:15 十八届三中全会

  积极性如何调动

  财政改革应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的表述并不多,只提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此,刘尚希认为,国家财政体制仍应坚持分税制,地方财政体制可因地制宜来确定。未来可能会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有了自主权地方才能有积极性。

  杨志勇表示,当前要适应中国的大国国情,需要调动地方积极性。如何调动?这就要确保地方政府做事情有财政保障。同时,要确保事权相对稳定。不能总是“中央点菜、地方买单”。同时,转移支付是需要的,但规模不宜太大。为此,可以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权,调动其积极性,否则当前的土地财政、地方滥发债的局面难以改变。

  事权是否要上收?对此杨志勇并不乐观。他表示,政府很多经济职能和行政审批职能须简化,那么能够上收的也就是养老、医疗、教育等事权。这些上收之后,中央有没有可能比现在做得更好,这也需要仔细考量。

  如何实现透明预算

  要保障公众参与权、监督权

  公报提出,要实现透明预算,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而此前从各部委、省份公布的情况看,公开的内容往往比较泛,看得到花了多少钱,看不见钱花在了哪里。

  对此施正文表示,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必须有透明预算,这是核心。而透明预算必须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确保人大审批和监督更加细致。透明预算,要让公众能看到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看到每项支出的明细和合理程度。而至于如何落实,则需要系列政策配套。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当前预算管理领域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完整性、透明度离社会期望差距较大,预算立法、执法严肃性不足。他认为,改革的方向是以法治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即预算权力的配置、制度设计应科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过程应依法规范;预算报告应包含所有的政府收支信息,并按照便于分析、审批的要求编制好,完整、透明地展示政府的财务信息。

  如何完善财税立法

  财政法、预算法等会加快推进

  公报明确要完善财税立法,对此刘剑文分析,一方面表明现代财政制度里面法制、立法的重要性,二是说明我国在财税制度方面立法的滞后,立法方面还有很多缺憾,需要完善。

  对于完善立法,刘剑文建议参考一些国际通行做法,完善一些主体税种和重点税种的相关制度。比如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为分别涉及国地税第一大税种,受影响企业众多,税收额巨大,应该进一步扩大覆盖行业,并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国内全面推行,进一步为企业减负,使我国主体税种进一步合理化。

  施正文则表示,财税制度应该有一些基本规矩和基本内容。比如说完善立法,财政花钱也好,收钱也好,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之下,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由法律说了算,这是一个前提。他预计会进一步加快财政法、税收征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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