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1、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被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经查确系徇私舞弊的,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
4、我院各类别研究生学费标准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确定并执行,具体标准随后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相关公告。
九、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其他
1、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2、我院研究生招生的工作内容通告、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阶段安排等招生信息,务请考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9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地 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第二教学楼209室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62482724
网 址:http://www.sta.edu.cn(进入学校首页后点击“研究生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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