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复试与录取
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具体制定,请考生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后须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制、学费、在学期间待遇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3、2014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覆盖面100%;
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特等12000元/生/学年,一等8000元/生/学年,二等4000元/生/学年,覆盖面约80%;
⑶所有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评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专项奖励基金;
⑷设有“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基金等。
十、其他
1、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在复试拟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
2、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我校复试时进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我校的复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
3、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更正。
4、招生目录中的参考书目含部分复试科目的参考书。未列出参考书的复试科目以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为主。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2014年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本目录中标★为我校自主增列的学科专业。
8、我校单位代码:10316,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电话:025-86185281,网址:http://yjsc.cpu.edu.cn/
9、各院部电话:药学院(025-86185328)、中药学院(025-86185292)、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83271249)、国际医药商学院(025-86185038)、 理学院(025-86185170)、社会科学部(025-8618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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