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要求请考生按照所在报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地点为铁西区招考办,俄语、日语考生除外),非应届毕业生须选择户口(家庭)或工作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沈阳市和大连市地区应试外语科目为“202俄语”和“203日语”的考生,只能选择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和大连市甘井子区招生办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两市其他报考点不接受这两个科目的考生报考。其他地区考生无此项限制。
在往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并被处以停考处罚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度的报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2)所有考生均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市)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学历审核要求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各类认证报告在现场确认前送至或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原四号教学楼415室)。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
(五)初试成绩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2014年5月1日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凡要求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4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其它
1.2014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以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为准。
2.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4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386567 联系人:张老师
网 址:http://grs.syuct.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邮 编: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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