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策
1.坚持市场化的方向
偏低的能源价格不能及时和充分地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能源价格信号失真,导致能源的低效率使用和需求增长过快。“油荒”、“电荒”的频频出现;企业将增加投入、增加消耗作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选择,缺乏提高技术含量、加速产业升级的动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在失真信号的指引下过度发展,加剧了资源的过度需求和浪费,使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由此形成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还将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我国能源价格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促使能源价格向其实际价值回归,由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决定价格。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能源的市场化定价应反映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外部成本以及能源的不可再生性,通过征收能源税等方式以实现能源外在成本的内部化和代际间的合理配置。例如,煤炭的市场价格应反映煤炭生产和使用所造成的地质损害和环境损失等外部成本。
坚持能源价格的市场化并不代表政府不再干预能源定价,政府仍然要对能源市场价格进行监管,并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能源外部性问题。能源既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还有自然垄断的性质,政府必须有所作为,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
2.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式
能源的重要性决定了其价格改革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能源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当前,国内外宏观形势的紧迫性要求我国必须加快步伐以实现这一目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能源价格改革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能源价格改革进程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能源价格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又影响居民的消费支出,因此能源价格改革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能源价格改革首先需要总结历史的经验,能源价格改革不仅仅是能源领域的问题,必须在充分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和社会各个阶层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积极稳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小步快跑”。
3.建立合理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能源价格改革要首先建立合理透明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当前我国的能源价格大多都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政府补贴能源企业,能源企业补贴全社会。企业承担政府职能,这导致民营和外资失去进入能源行业的动力。在明确的价格形成机制的预期引导下,能源企业必须通过控制成本、提高效率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立合理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助于吸引民营和外资等多种资本发展我国的能源产业。在能源行业内部形成多元产权主体竞争的格局,有利于提高产业整体的生产效率。
现阶段我国能源价格调整遭遇来自民众的较大阻力。一方面是居民已养成消费低价格能源的习惯,另一方面民众不了解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质疑涨价的合理性。因此,合理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有赖于能源企业生产成本的透明。厘清能源企业的成本,建立依赖于供应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对于促进我国能源价格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4.增强市场结构的竞争性
能源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国有资本必须占据主导地位。而国有资本的过度垄断是我国能源行业很多根本性问题的源泉。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导致不断扩大规模成为其首选目标。规模的庞大并不代表着实力的强大,片面地追求规模会导致重复建设和能源的低效使用。国有资本的高度垄断弱化能源产业的竞争强度,从而导致企业运营的低效率。
因此,提高能源效率必须在坚持能源领域国有资本占主导的前提下,增强市场结构的竞争性,促进能源行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民营企业及外资参与到能源产业的发展建设中来。能否增强市场的竞争程度,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关系到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成败。国有企业在市场中形成寡头垄断时,推动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只会导致寡头联手操纵价格,并不会起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只有在充满竞争和潜在竞争的环境里,才能成长出高效率、低成本的能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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