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例文赏析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让百姓“居者有其屋”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的社会理想。对普通的家庭来说,拥有一套住房是安居乐业之根本,但随着房价上涨,这个社会理想离普通民众越来越远。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住房保障工作与群众期望依然有差距。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相关管理机构以及制度建设的力度,以保障百姓“居者有其屋”。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要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由于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主导的公共福利项目,因此,为保障性住房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要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配套规划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如对廉租房、小户型住房投资者在土地供应、贷款、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以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组建职能管理机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住宅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税务、民政、社保、工商、银行等众多综合部门,还涉及到多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多项配套政策的落实。从各地的实践看,凡是保障性住房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大多都组建了保障性住房的职能管理机构。因此,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设立专门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销售和管理等工作的政府专门机构。
建立监督管理体制。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要住房保障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跟踪监测及严格监管。首先,对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来源、补贴额度、保障期限、收入状况、档案审核、合同签订等实施严格审核和监管;其次,要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公示制度,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的力量;最后,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建设、准入、出租、出售、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行百里者半九十。”“十一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使中国千万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进入“十二五”,保障性住房的快速增长无疑将使更多的家庭一圆住房梦。在灯火璀璨的都市,有一个亮着灯的小屋属于自己,对更多的百姓来讲,将不再是个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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