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
城市摊贩也需要有尊严地工作。他们不仅是繁荣城市经济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什邡市采取划定区域的方式规范管理“游商”,我认为是城管工作创新的尝试、有益的探索。
采取这种方式来“定居”流动摊贩,它收的的成效可以说是立竿见影,主要表现在对三个主体的重要影响上。
首先,对流动商贩来说。通过规范管理,拥有了合法的营业资格,不用在四处“打游击”,工作更稳定,工作起来更放心,工作积极性自然也高。如此,就相应的提高了经济效益,缓解了生活生计的难题。生意越来越好,生活越来越幸福,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也就越来越多样化、质量也越来越高,方便了周围民众的生活。
其次,对城管来说。摊贩“定居”的尝试取得了摊贩业主的支持和肯定,在保障他们的利益的同时,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一次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担负着服务的责任,要让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不仅有热情还要有尊严;城管工作从实际出发为摊贩考虑透露的是对街头小商小贩的尊重,也折射了我国当前政府工作从管理型到服务性的积极转变。当然,对城管工作来说最为实际益处是,以前和城管针锋相对的街头“游商”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变成了城管工作的支持者和推进者,算是解决了一大难题,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城市管理其他工作中去。
最后,对市容市貌和城市规划来说。有了特定区域的小摊贩,就避免了占道经营的麻烦,缓解了区域范围内的交通拥堵;规范化的管理可以保障摊贩业主个人的着装、服务行为、摊位的整洁性及区域卫生状况,减少了垃圾散布范围,便于清理,也让贩售的商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状况有据可循。这对于市容市貌的改善无疑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规范化的管理便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如果在规划前期就能考虑到摊贩经营区域的因素,那么后期的城市管理工作就能更好的开展。
让摊贩“定居”,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在看到这项举措带来的社会管理工作新风貌新方式的同时,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专家认为应该更全面、深刻的作出思考,加以完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摊贩经营区域的规划及准入问题。既然划定了一定的区域,那么就一定要保障此区域不能违背城市的整体规划,否则便是本末倒置。此外,经营区域的准入也是应该要考虑的问题。即,此经营区域是否收费?什么类型的小摊贩能进入到区域经营?经营的时间设置及需要提供的准经营成本是否在小摊贩的承受范围内?这些问题是需要妥善考虑的,否则会陷入为解决问题而制造问题的恶性循环中。我认为,对于经营区域的管理应该贴切小摊贩的实际,在政策上予以帮持,例如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检疫上;在资金上予以优惠或免费,例如区域的准入费等;此外在执法中要予以关切,规范行为是必须的,还要在全市甚至全国树立起小摊贩的标杆形象,对实际中出现的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
第二,举措大范围推广的可行性问题。每个区域的小摊贩经营结构不同,人员数量也大不一样,怎么样能够保证此项举措能够大范围推广是要切实考虑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先做调研,摸清楚每个区域的结构特点,有针对性的推进。然后试点,对结构类型相似的地区采取摊贩定点的举措,对不适合这种方式的地区则不勉强,以防取得反效果。
第三,制度建设问题。既然要做到划定区域规范化管理,那么就要建立规范化管理的制度,否则商贩经营行为便失去了依据,区域划定也变成了个人所为,这是不妥当的。此外,城管的监管要想常态化,对此区域的执法要想效力话,没有健全的制度是不可行的。
第四,落实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有了制度不践行等于是一纸空谈,既然这项举措得到了人民的欢迎和支持就要把这项工作做到底,做到实际,并形成长效机制。让城管工作不仅体现在“管”上,更体现在“为民服务,为城市服务”上;让小摊贩的经营不仅更规范、更安全,更让小摊贩的服务更贴心、更全面。
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反映的是社会管理工作上的不足。我认为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是必要的,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探索是亟需的,只要坚持工作贴近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工作深入群众,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供群众之所需,以此出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社会管理必定能再进一步,城市也必定能更完善、更和谐、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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