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分专业类别、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 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3年。
(二)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三)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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