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4年1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3.初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介绍。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我校指定的考研复习用书请考生自行向图书经销商购买。
2、凡属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录取前,考生须与我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 303室
邮编: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5119(吴老师)、39225118(潘老师)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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