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为乙方因公负伤或因公和不违规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故,支付有关的经济费用。
4.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和按规定配备警械、服装条件的义务。(费用按规定划分)
5.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有终止合同或解聘更换承包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有内部劳动组织管理权、对内部人员有考核奖惩和经济分配权。
2.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违反矿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罚款的权利。
3.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
4.有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维护矿区生产、生活稳定的义务。
5.有加强治安保卫管理,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义务。
6.有全面完成承包合同内容,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