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开展依法治网及其平衡度的把握:1.坚持依法治网。我国虽无专门的传播法,但宪法、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以及批准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中,与传播言行相关条款内在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传播法体系。与互联网有关的部门规定、办法、决定等,从1994年至今已有近20个,基本覆盖了网络文化传播的各个方面。2.把握好各阶层利益平衡的契合点。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总编段维曾经指出:“对版权的必要限制,无论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还是强制许可,都应该尽可能地平衡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这一“平衡原则”,对依法治网也有颇多启迪:过于高压有违网络的开放性与多元性特征,而过于放任则可能导致网络环境下的无政府主义。“三个代表”的落脚点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依法治网及其平衡度的把握,要以最终是否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为转移,而不是部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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