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主要是介绍了一下“国家通知”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不管是社会还是公司,公告通知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公告通知是用来传播法规规章的主要手段。请仔细看完本文的每个段落!
国家通知(篇1)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5级新生)。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考试无不及格科目;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在档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注意与建档的A,B,C等级不挂钩),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班干填写各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于10月2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254939115@(请以班级为单位压缩包发送,一律以“1*商**国家助学金”格式命名)泉山各班纸质稿交至科文5号楼307,贾汪校区纸质稿交至贾汪辅导员处。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学院上报学工处。学生工作处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在各学院初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注意事项(请将此事宜告知各班班主任)
1.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上一学年在校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获得相应申请资格的,暑假中未及时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国家通知(篇2)
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申请日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要求
1、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