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业务合同模板
委托人(组团社):
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旅游局相关通知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委托代理协议: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均须持有合法旅游企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证明。甲方委托事项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越权行为造成的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权限内过错按本协议约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区域内代理招徕:
1. 国内旅游(全部/专线)产品;
2. 出境旅游(全部/专线)产品;
并代办以下事项(超委托范围无效):
1. 开展招徕宣传;
2. 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 签订旅游合同;
4. 代收旅游费用;
5. 通知行程相关事项。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准确产品信息及优惠价格。信息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2. 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须确保服务质量并对操作中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操作中如需变更乙方与游客所签协议内容,须提前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否则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 乙方代理招徕的游客认购甲方产品后,必须交由甲方操作;仅当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转交第三方。
5. 乙方在招徕阶段过错责任自负。
6. 乙方预留位置后若未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取消预留计划。若乙方未获通知而收客后甲方无法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沈阳)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沈阳市旅游局备案一份。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旅行社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XXXX年XX月XX日
沈阳市产品区域总代理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为XX省XX市(县)区域独家总代理,负责“xx”产品(含后续系列新产品)的销售、广告宣传及售后服务。甲方不得在该区域销售或允许他人销售该产品。乙方为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有权设立分代理及分销商,有权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