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自然灾害(包括旱涝、气象、地震、地质及重大生物灾害)是一项影响社会各行业、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以下是东海县人大相关任免决定,敬请审阅。
◈ 东海县人大任免决定
第一条 依据《东海县地震应急预案》,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x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医院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应急工作职能,确保应急机制迅速启动、高效有序运转,最大限度减轻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带来的损失。同时,充分利用医院现有条件与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秩序提供支持。
第三条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所在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响应。预案涵盖医院各部门,并视震情由医院确定参与应急支援的相关单位、动员规模及受援灾区。
第四条 预案的启动条件
医院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医院及其下设抗震办公室在医院主管领导的指挥下,依照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启动医院地震应急预案。
当医院所在地区受其他区域破坏性地震影响,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亦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医院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自动转为医院“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担任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与副指挥长。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相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按要求部署医院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医院范围内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处理,协调相关行动。
3、实施应急指挥,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及物资救援等资源。
4、负责震情及灾情信息的统计与上报。
5、派遣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