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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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愈加重要。签署合同促使双方明确承诺并合理履行合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集体合同的定义和基本特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问题,经过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制订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条 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的劳动,

  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科学地规范企业与职工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双方依据合同原则和内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准。

  第六条 工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 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工会经费。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别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职工违约或受到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

  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订岗位合同。

  (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同,按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

  (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

  (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质等原因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员、被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3、乙方代表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5、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6、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

  1、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乙方意见。

  2、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甲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监督甲方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甲乙双方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签订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3、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

  (1)劳动定额的确定和修改;

  (2)奖金分配办法;

  (3)津贴、补贴标准;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资支付办法;

  (5)职工试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2、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______部门和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3、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4、条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

  五、保险、福利

  1、职工有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向乙方和全体职工公布。

  2、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3、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4、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

  5、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企业年金;

  (2)商业保险;

  (3)其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3、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4、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七、其他可供双方选择的协商内容

  其他协商内容:关于劳动纪律和奖惩;关于职业技能和培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关于裁减人员;关于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

  2、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

  (4)企业被撤消、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九、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各推荐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

  2、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报告一次。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为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把握劳动教育的基本内涵,发挥其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值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学校开展“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主题实践活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学习劳动技能,增强劳动意识,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1、活动主题:

  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2、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9日――5月7日

  3、活动内容:

  一、学习劳模榜样

  学生搜集、整理“劳动节”的由来、我国不同时代的劳模风采。4月30日先组织学生自主学习,再组织讨论说出一位自己崇拜的劳模,谈谈对劳动的认识,启发爱劳动观念意识。

  二、宣传劳动精神

  学生自选符合年级要求的一类创作作品,宣传劳动最光荣的精神。

  (1)、一二年级

  诵、唱、演、奏劳动主题童谣、歌曲;

  (2)、三四年级

  制作劳动主题宣传海报、主题绘画;

  (3)、五年级劳动主题手抄报;

  (4)、六年级写“幸福生活劳动创造”主题征文

  作品完成后班主任及时组织展评共享。

  三、实践劳动技能

  01家务劳动

  帮父母做做家务,提升了整个家的温度,将感恩与孝道根植于孩子的心中。

  (1)、一二年级:

  整理书桌,帮妈妈摘菜、拿碗筷、擦饭桌,给长辈捶背,洗自己的小袜子等;

  (2)、三、四年级:

  整理床铺,扫地、拖地,制作简单早餐等;

  (3)、五、六年级:

  整理房间,卫生大扫除,做一道家乡菜,自己洗衣服等。

  把自己的劳动过程中拍摄下来,劳动的所思所得,低年级以写绘、中高年级以日记的.形式记录,让自己在反思与实践中成长。

  02劳动技术

  递进式分学段劳动主题活动,让孩子体验实践的过程,收获劳动的快乐。

  (1)、一、二年级:创意蛋壳画。

  用画笔在蛋壳上进行创意绘画,再用贴纸或加上一些小装饰,把废弃的蛋壳摇身变成小萌鸡、小蜜蜂……让创意和色彩点亮孩子们的生活。

  (2)、三、四年级:实验田种植。

  居家开辟“实验田”,水培或土培大蒜、生豆芽等种植活动。向家长请教种植方法,细心地捕捉它们每天的变化,研究它们生长的条件,记录生长过程,写好观察日记。丰富孩子的学习方式,培养他们探究精神、生命意识。

  (3)、五、六年级:探究面点制作。

  学习基本面点制作,了解面粉的来历、分类。制作自己喜欢的一种面食,例如:蒸馒头、包水饺、做花卷……向视频或书本借力,探究面粉的制作过程,了解面粉的基本分类,并写下活动过程的感受。让孩子体验到劳动的快乐,锻炼劳动技能,培养探究精神

  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03活动要求

  1、活动时间:4月29日至5月7日为集中活动时间,由各班班主任根据方案及时安排部署。

  2、活动成果:保存有关活动资料,活动开展期间及时在班级群展评,优秀作品照片上传到各校区德育处(作品原件保存好,复学后在学校集中展示)。

  3、活动评价:评选劳动能手

  根据各项活动表现,每班评选30%“劳动小能手”,学校统一表扬激励。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本着“以人为本,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教育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学生体能训练与心里素质训练相结合起来,培养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阳光少年”,我校决定与深圳市东方阳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欢乐无限,熔炼团队;体验生态动感、感受科技魅力”为主题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一、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

  xx年xx月xx日

  2、活动主题:

  xx

  3、活动地点:

  xx

    二、活动准备

  一x月x日前将实践活动的资料以及到街道教育办报批。

  二班主任工作:

  1、x月x日在班会课上通过组织学生观看部分活动实践视频资料、此次实践活动的意义以及活动的内容介绍(见《通知书》),对学生进行动员要求尽量参与。同时把《给家长的社会实践通知书》发给学生,让家长填好回执单后,将整张通知书收回给班主任登记并保管。班主任需收齐全班学生回执单,分类(参加、不参加)整理,同时做好参加活动学生交款的登记。

  2、在x月x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填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名单表》和《人数统计表》(各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留底,一份以电子文本上传到xx电脑共享文档。

  3、把学生参与活动的交款收齐,并于x月x日(周三)交东方阳光财务人员。

  4、不便参加实践活动的教师于x月x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到大队部登记。

  5、班主任把本班不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包括父母姓名及手机、家庭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内容)在x月x日下午xx前交大队部,由大队部转交x月x日留校行政和看班教师。

    三、活动当天安排

  一x月x日上午学生xx到校集合,下午xxx左右回校。班主任xxx到本班教室照看好到校的学生,对学生作安全、礼仪和纪律等教育。

  二全体教师xxx到位。

  三学生统一穿校服的`运动服与运动鞋。

  四本校跟班教师和职责:

  班主任、跟班教师职责:

  1、活动当天,班主任和跟班教师出发前必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到出发前、每离开一处活动地点、上车准备回校前、回校后清点本班人数,强调学生直接回家,不在路上停留。低年级还需发短信告诉家长到校接学生的时间。

  2、班主任和跟班教师须做好跟本次活动的乙方的交接工作,并把本班学生的情况(学生特殊身体、心理情况)书面告知乙方的带队老师,并做好预防措施。

  3、班主任必须把本班学生的家庭联系电话号码带上,以方便跟家长联系。

  4、班主任在周三上午放学前把德育处印发的通知发给没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周三下午给没有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发个信息,确保家长都知道。

  5、班主任吩咐学生活动当天穿运动服,学生全部不戴学生卡和红领巾、队徽;教育学生要守纪律,讲文明,不乱丢垃圾。

    四、当天学校工作安排

  一看班事宜按报名留校教师和学生报名情况再作安排。看班教师应在8:00前按留校学生名单点名,如发现学生未按时集中到规定教室,应马上按班主任留下的学生通讯录打电话给学生家长了解学生未到校地原因,并上报留校行政,同时知会班主任。

  二大队部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x月x日(周二)前安排好值日人员。

    五、校车安排

  两辆校车随车队出发:别克车随高年部;面包车随低年部。

    六、摄像和报道

  录像:xxx

  照相:xxx

  报道:xxx

    七、活动总结

  一实践活动后大队部以书面的形式向街道教育办公室汇报。

  二语文老师指导学生写社会实践作文,并积极参加东方阳光举办的有奖征文活动。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关键词:劳动法课程;职业能力;实践性教学;教学方法

  一、劳动法课程介绍

  劳动法课程是教育部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在高职高专法律教学中,它是法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文秘等专业的专业限选课。全国各类成人法学教育已将劳动法学纳入法学教育体系中。本课程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分别为立法简史部分(外国、中国、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基础理论部分(劳动法概述、法律关系、劳动法主体)、劳动关系协调部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基准部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部分(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和劳动执法部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督)。本课程的重点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调解、仲裁、诉讼);难点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社会保险的争议处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中外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明确劳动权利和有关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高劳动维权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课程教学目标可以细化为三个方面:知识目标。通过各教学环节,使学生理解我国现行劳动法法律体系,掌握劳动法的概念、产生,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基准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规范;能力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并能根据劳动法的原理、内容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劳动实务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推理、辩论能力、沟通能力和书写能力;素质目标。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逐步具备基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高职教育不仅在于培养高素质、强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更着力于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校童国梁校长的调查发现,企业在选拔人才时,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态度占选拔比重的70%,另外30%才是职业技能。因此在劳动法授课过程中,应坚持把思想道德修养、专业素质、文化素养的锻炼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注重文化化人、文艺养心的作用。在授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学团队的作用,狠抓纪律道德教育,包括礼貌修养,感恩教育,尊重他人,团队协作,珍惜生命,心理健康等等。

  二、劳动法课程教学宏观教学设计

  1.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高职高专法律教育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本位,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要使学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就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通过课程实训、综合实训、见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逐步培养学生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司、企业等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学生可以得到第一手的真实案例,先由学生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具体步骤与方法,然后由专业课教师和学生对案例进行共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聘请校外专家定期来校讲座、授课。这样可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学会如何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将来毕业后走入社会,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真正实现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

  2.合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高校教学中的重要方面,法律教育采用什么教学方法与实现教学目的、培养学生的目标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教学方法与其他文科类科目有共同之处,如,课堂讲授、谈话答疑、指导阅读、作业练习、课堂讨论、指导论文撰写、社会实践和实习等,就上述内容人们在许多方面已达成共识。常见的法律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讲授教学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来理解法律,模拟教学法则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学方法,主要表现为模拟审判、模拟听证。这三种教学方法各有其优势,不可相互替代,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运用。

  劳动法既有理论课又有实践课。理论课应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要教学环节,辅之以案例分析和讨论。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理应更受到人们的重视。案例是说明理论和加深理论以及理论联系实际有效的教学材料,为我们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案例教学在引起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有突出的作用。恰当地使用案例可以使教学效果事半功倍,不使用案例或使用案例不当都会影响教学效果。模拟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给学生锻炼自己、表现自己的机会,它包括观摩和模拟两部分。观摩是组织学生旁听司法审判和听证会。模拟是学生自己充当诉讼参与人进行模拟审判或者举行模拟听证会。学生通过模拟教学活动,亲身体会司法、执法活动,产生直接的感受,使教学与司法实际接近。所以模拟教学法的教学效果是其他教学方法所无法替代的,但它只适用于诉讼性内容的课程,对于纯理论性或非诉讼实务的教学内容就不宜采用模拟教学法。

  3.遴选优质教材进课堂

  目前已出版的适合高职法律课程的教材不多,虽然其中也不乏精品教材,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高职高专法律教学规划”教材共13部,但令人遗憾的是该套系列教材并未涵盖劳动法。由于没有统一的高职高专劳动法教材,很多高职院校采用的是本科教材或校本教材。基于高等职业教育为生产第一线培养高素质的、高技能的应用性人才的定位,高职教材必须充分体现职业理论、职业技能、职业能力的要求,体现理论知识为技能培养服务的原则,能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便于在教学中边讲边练,教授、示范、练习相结合,既够用又能兼顾学生多方向发展需要。同时,高职教材必须区别于本科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材。与本科教材相比,高职教材的应用性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与中等职业教育相比,高职教材又要有一定的理论体系和深度。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体系,是当前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取向。理想的教材体系应当是一个总的任务囊括一个个分任务,整本教材是一个大任务,每个模块(单元)是这个大任务流程中的子项目。

  三、劳动法课程微观教学设计

  1.精挑细选案例,营造一种开放式的课堂教学气氛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在劳动法教学过程中,经常会通过案例分析或者案例讨论来辅助教学。如何使用案例是一个科学的操作过程,精挑细选案例是前提。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案例,必须是有“教学价值”的典型案例、疑难案例,即能够升华理论、说明法律问题、容易造成错误理解和判断的案例。特别要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典型事例,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方面的案例,让学生自由讨论,给学生创造宽松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主动参与,通过对案例的认识和分析,使学生了解社会,认识法律,运用法律。这样,通过把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运用放到具体案例中,实现法条、法理与实例无缝接入,可以增加课堂教学的灵活性、学生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性和教学材料的丰富性。当然,也需要借助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2.探索“情境设置,任务引领,真实载体,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

  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要围绕法律、文秘、人力资源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从法律服务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工作任务为核心,用工作任务引领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合理展开;以典型案例引领工作任务,构筑学习情景,不断探索“情境设置,任务引领,真实载体,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以劳动合同教学为例,我们可以把劳动合同设计为一个项目(模块),该项目又有劳动合同订立的争议处理、试用期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争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争议处理等不同的任务。在指导学生完成每一项任务的过程中,可以依照下列流程实施教学:教学目标―案例导入―工作任务―案例解析―实务训练―重点法条。通过上述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可以为实现课程教学内容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一致性、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3.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有机结合

  作为教学中的一个有力手段,成绩考核也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在劳动法教学中,对成绩考核也要进行必要的改革,改变单纯的“记一记,背一背,考一考”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做法,加大平时成绩考核的力度,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结合、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是过程评价,它能明确活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及时修改调整活动计划,从而获得更加理想的效果。终结性评价,是指在活动后为判断其效果而进行的评价。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才能给予学生一个正确的评价。

  当然,要使劳动法课程改革取得理想的效果,还必须以一定的保障机制如师资保障、激励机制、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教学评估体系等为依托。

  参考文献:

  [1]服务校企合作政府应当“媒婆”,企业与学校可跳和谐的“双人舞”[EB].

  [2]马善红,赵胜营,邱志强.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教学改革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xx,(8):29-30.

  [3]邢曼媛.谈谈法学教学方法[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xx,(12):145-146.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弘扬劳动精神,营造文明和谐社会风气,我校决定组织一系列文明实践活动。本方案旨在规划活动,确保活动内容丰富、活动效果显著。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题活动

  1.知识竞赛:通过搞笑有趣的问答环节,测试参赛者的历史、文化、职业技能等各方面知识,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爱国情操。

  2.劳动技能展示:通过职业技能展示、手工制作、电脑维修等方式,让同学们了解各种职业技能,并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

  3.关爱送温暖:组织同学们为医院院内的长者、患者、孤儿等送去关怀和温暖,帮助他们度过愉快的节日。

  4.团队活动:通过团队建设、体育比赛等活动,鼓励同学们更好地体验团队协作、拼搏奋斗、永不放弃的乐趣。

    二、宣传教育

  1.“文明礼仪”主题宣传活动:在校门口张贴文明礼仪海报,倡导遵守交通规则、爱护校园环境、尊重学院师生等良好社会习惯。

  2.“职业规范”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在学院官网主页设立“职业规范”宣传专栏,呼吁同学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安排同学们实习,增加他们的职业素养。

    三、实践活动

  1.义务劳动:在医院、公园、社区等地,组织同学们开展义务劳动,深入社区了解环境、群众情况,为居民开展健康咨询、义诊、垃圾分类等活动,增加同学们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2.送文明进小区:在大学城周围的小区,组织同学们携带宣传资料、文化娱乐用品,向居民派发礼品、文艺小品等,让他们感受文明之美,了解和掌握文明礼仪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素养。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文明实践活动,可以达到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动手能力,让他们在参与劳动活动中感受到职业道德的价值。同时,也能够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明素养,让大家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是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我院十分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目前已挂牌成立了长沙市43中、长沙市博物馆、任弼时纪念馆三个实践教学基地,为有效开展实践基地的教学活动,我部将与院团委合作制定如下的实施方案:

    一、校外实践基地教学目标:

  通过对实践教学基地活动的参与,激发同学的爱国主义情感,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锻炼同学们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及沟通能力。

    二、教学基地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

  1、前往实践基地参与实践的学生组成:根据课程教学班级的`建制,按照2%左右的比例选拔优秀学生组成教学基地实践成员,约100人(不满70人的班级可选拔1名,70人以上的班级可选拔2名)。成员选拔通过竞选方式产生。由每个思政课教学班级的任课老师予以组织选拔,应在每学期的第8周前上交人员名单。

  2、指导老师:思政课教师4名,同时可邀请院团委、学生处教师各一名参与。负责提前做好与实践基地的联系和沟通;负责学生的组织协调、安全保障;与院办协调车辆的使用;适时对学生予以启发引导。

  3、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每个学期的8-14周选取一个周末,上午9点出发,中午12点前返回。 (如去距离较远的任弼时纪念馆可安排一天时间,学生午餐自带)。

  4、实践教学形式及内容:

  前往实践基地的同学通过观察、采访、调查、照片或听取报告等形式获得第一手资料,其他同学通过听取汇报材料了解实践基地教学的具体内容 。这样通过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让其他同学参与到了该项实践教学中去。

  5、开展此项实践教学活动所产生的车辆、餐费等费用在思政课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基地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

  1、成绩计算:该项实践教学活动将占该课程总分值的5%(课内实践及必选课外实践各占5%)。

  2、上交一份心得体会和一份汇报材料。

  (1)心得体会的格式要求:心得体会统一要求word格式,用A4纸书写,字迹清楚,要求字数不少于1000字,于参观实践教学基地后2周内上交任课老师。此项占这次实践活动的50%。

  (2)汇报材料格式要求要求:参与返校后2周内根据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制作向全班汇报的材料(必须是PPT),并向班级同学汇报。汇报材料要求自主完成,内容详实,条理分明,ppt 不少于15张。并将汇报材料交给指导老师。

  此项占这次实践活动的50%。

  3、教师对心得体会和汇报材料的成绩评定:

  (1)心得体会的评定标准

  ①优秀:(90-100) 内容详实清楚 ,观点明确,语言流畅,能非常深刻的体现出该次校外实践的收获。

  ②良好:(80-90分)内容详实清楚 ,观点明确,能较深刻的体现出该次校外实践的收获。

  ③中等:(60-80分)内容基本详实 ,观点基本明确,基本能体现出该次校外实践的收获。

  ④不及格:(0-60分)内容不够完整 ,观点不够明确,不能体现出该次校外实践的收获。

  (2)汇报材料(PPT)的评定标准

  ①优秀:(90-100) 汇报材料内容详实清楚,图文并茂,能非常完整的体现出在实践基地实践的全过程。

  ②良好:(80-90分) 汇报材料内容基本清楚,图文结合较好,能较完整的体现在实践基地实践的全过程。

  ③中等:(60-80分)汇报材料内容基本清楚,能基本体现在实践基地实践的全过程。

  ④不及格:(0-60分)汇报材料内容不够清楚, 基本不能较完整的体现在实践基地实践的全过程。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文件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将劳动教育贯穿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从“自我服务”“班级劳动”“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四方面培养学生劳动教育观念,实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益美;为常态化开展劳动教育活动,形成学生劳动实践评价机制,深入做好学生良好习惯养成教育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劳动教育机制

  (一)学校制定了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劳动教育的目标与途径,各班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及班级实际情况制定本班计划、具体落实。

  (二)注重学科XX,科任教师根据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美术等学科的特性,在教学中加强学生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的培养,传递正确劳动教育观念。

    三、开展常态化劳动教育活动

  (一)自我服务。结合“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班级精细化管理,从班级实际物品分工管理,让学生人人参与,如:合理、有序、整齐摆放教室物品,卫生清扫后及时整理劳动用具;主动维护黑板、课桌、讲台、教学仪器;取营养餐、发放、收取营养餐垃圾工作;日常垃圾分类,宿舍个人内务整齐有序等;普及环境美化知识,让学生认领班级花盆绿植并进行养护,在劳动中享受快乐,劳动课教师进行细化分工,有劳动人员、监督人员,记录人员、量化人员等,本周之内完成班级分工表。

  (二)班级劳动。学生以组为单位,成立劳动小组,做好每天两次早晨、中午打扫环境区和教室卫生工作,组长负责卫生区的打扫与维护,确保班级、卫生区卫生干净。班主任亲自指导教给学生基本的技能。学生将平日学会的劳动技能运用到班级值日中,在劳动中锻炼自己。

  (三)家庭服务。引导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孝亲、敬老、爱幼”的美德思想,从家庭小事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参与家庭劳动。一是走读生,让家长和学生共同确定孩子每天适当的常规家务劳动量,由家长负责督促检查,形成固定的家务劳动岗位。二是住宿生利用周六日、节假日期间,为学生布置适合学生身心年龄的实践活动,规定时间内学会做某一件事。三是每学年利用五一,十一假期帮助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一学期安排一张劳动项目表,确定每个月新学的一项劳动本领,由家长作指导,让孩子月月有所收获,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并在每一项完成后有简短收获或感悟,如在低段独立完成买家庭日用品任务、学会正确扫地、叠被子等,高段完成做一顿饭的任务、洗碗、洗衣服等,在实践中进行劳动教育,让学生在劳动中磨炼、成长,在劳动

  中体悟个人的幸福生活。形成班级劳动教育课程。

  (四)公益活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学校以“研学旅行”为载体,组织公益活动,创造机会让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家庭、社区组织的助老助残、绿化美化公益劳动。每年寒暑假,父母要创造机会让学生走进田间地头,体验劳动的智慧与文化,让家长对活动进行及时反馈。

    四、宣传评价

  每月底,劳动教师要以图文并茂总结性的形式汇报班级学生的劳动情况,上交学校;学期末每个学生将自己一学期的几项劳动情况以图文形式(A4纸)在班级展示,择优上交学校。

  在学生建立起正确的劳动观念的同时,应教育他们懂得劳动的果实来之不易。劳动光荣,不能轻视体力劳动。让孩子在与父母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双转移”和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引》(穗劳社办函[20xx]161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xx年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xx]366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开展对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帮助其提高技能,稳定就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至20xx年9月30日止,组织1000名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全免费职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证率不低于80%。

    二、培训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已办理就业录用备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省农村劳动者。

  (二)补助形式及标准。

  1、培训费用采取政府定额补助的形式,补助资金分培训、鉴定两部分进行资助,不足部分由区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2、培训费补助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本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享受1次培训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取得单项技能培训证书100元、初级技能证书400元、中级技能证书600元、高级技能证书800元、技师技能证书900元、高级技师技能证书1050元。

  3、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标准:由鉴定机构向申请鉴定的培训机构收取,培训机构以先缴后补方式,按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单项技能证书人数申请补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特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区就业办、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成的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永青

  副组长:苏建明、张正彪

  组 员:刘国明、梁同元、谢池源、孙育俊、周永鸿、张松龙、张绮霞、张嘉华

  (一)区就业办。

  1、负责审核培训机构申请补助的有关资料,并提交到区财政部门;

  2、根据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3、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负责印制相关培训政策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切实解决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问题的方针政策,调动用人单位和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定适合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的专业和工种。要求: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资料编印工作,并分发到各有关部门。

  2、根据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的具体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用人单位、外省农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和培训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收到《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报名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用人单位反馈。

  3、落实开班前的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进度的要求实施培训和考证工作。要求:在用人单位确认培训计划后的3个工作内完成,并且确定开班安排。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

  1、负责深入宣传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用人单位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并有计划地参与培训工作。要求:12月25日前,以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广泛宣传此项工作。

  2、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提供有意向参与培训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并保证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要求:在20xx年保证平均每月150名外省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

  3、协调用人单位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关系,随时掌握工作的动态情况。要求:为有意向参加培训的用人单位发放《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和《越秀区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并及时回收。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情况,收集、整理符合培训条件的用工资料(包括用工备案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提供数量足够且符合条件的使用外省农村劳动者的数据。要求:对个别用工资料缺失的用人单位或外省农村劳动者,应协助其完善有关手续。

  2、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宣传对象重点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它有关部门。

  3、协助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实施培训计划;

  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该项工作,向外省农村劳动者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本街辖区内的中央驻穗、省属、部队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及时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信息。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生产实际需求,按国家职业标准,以实操培训为主,重点突出岗位对口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外省劳动者的自身特点,在培训过程中增加介绍广州市及越秀区人文历史、风土人情等一系列内容,并注重强化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对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技术工种的,须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6号令),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主要有:物业管理员 、商品营业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收银员等专业和项目。

  (二)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拟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合作培训。由用人单位和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和安排场地并参与部分教学等工作,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则负责教学、考务等工作。

  2、委托培训。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统筹组织培训,并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培训计划。

  3、自主培训。对于有培训愿望并且符合条件外省农村劳动者,可直接到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其他定点培训机构,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参加培训。

    五、培训管理

  由于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实行政府专项补贴政策,因此必须切实规范运作,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和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明确责任。我区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就业办、区就业训练中心、区劳监大队、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助,认真做好本职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考务管理。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在每期培训开班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班审核手续,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班资料内容包括:培训申请书、理论和实操教师名册及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备案表》、《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三)考试鉴定。经过培训的外省农村劳动者统一参加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的职业技能鉴定或单项技能测试,经鉴定(考试)合格,核发相应证书。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负责。

  (四)质量监控。必须建立学员考勤、档案管理、教师管理、教学效果评估等制度,详细记录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工作,确保职业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须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送当季度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情况表。

    六、工作安排

  本次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从今年10月24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发动工作(10月24日至12月30日)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实施培训计划(20xx年1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阶段:认真做好各项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撰写工作总结(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甲方 乙方: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 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本单位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条 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职工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 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 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

  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 本单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九条 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本单位对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产需要对某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一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二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连续工作 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四条 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八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 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条 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单位对 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二条 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

  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 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协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接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渡、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

  第二十七条 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检。

  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度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 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单位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七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劳动合同,感谢您的阅读。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提取福利费用、职工医疗费用、福利奖励基金等,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九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政府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并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积极举办培训,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企查看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先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公司方能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时,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的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合同期满前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

  每一种劳动合同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因为集体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所以对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也不能用对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来衡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集体劳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劳动合同除了以上的特别规定外,同样适用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了解集体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才能更好的把握集体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订立时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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