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公务员报考指南

  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但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十一三十九)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

  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可以,但应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但,且资格初审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将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处理。

  (四十二)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1601F113职位其他条件“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如何理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即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即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

  (四十三四十一)对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应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四十四四十二)对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从事金融财会、信息通信信息化、财务会计、心理矫正、医学医务、狱医心理矫正职位(职位编码为:1601R003、1601R004、

  1601R006、1601R015-1601R018、1601R020、1601R021、 1601R023-1601R025)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四十五四十三)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四十六四十四)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处理。

  (四十七四十五)拟招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拟招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

  (四十八四十六)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四十九四十七)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首聘期内能否交流?期满可否续签?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首聘期内不得转任到其他用人机关。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在用人机关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四、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四十八五十)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聘任)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聘任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聘任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五十一四十九)《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五十二)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是什么?

  深圳组工在线网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五十三五十一)如何了解各招考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等情况?

  各招考单位的有关情况见深圳政府在线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sz.gov.cn/cn/xxgk/jgsz/)。

  (五十四五十二)对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工作日9:30-11:30, 14:3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五十五五十三)对招考政策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5- 12333,0755-88128433、88128735(受理咨询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5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以上电话不受理涉及考生服务系统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对报考人员咨询较集中的问题,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2859077894http://e.t.qq.com/szsrlzyhshbzj)适时发布信息,请报考人员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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