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6、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七、付款方式。
苗木款于全部苗木供应验收及接收交接手续确认清楚并在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七日内付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苗木采购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