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聘人员的岗位月工资 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法律、法规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⑴在聘任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⑵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⑶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外出逾期不归的;
⑸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