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后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供餐标准和供餐时间要求的,经甲方三次书面催告后,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违约金-------元。
第七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外包的物品(按照物品交接清单)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第八条 其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