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 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 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0.3款[ 竣工日期 ]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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