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夯实征管基础工作。加强征管档案和法律文书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执法水平。建立征管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和完善征管、稽查合作机制,做到以查促管,查管并举。切实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基层单位实行达标式考核。加强户籍管理,健全对纳税人的巡查制度,建立国、地税信息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重点税源实行分类的专业化管理,对非重点纳税户实行划块管理,建立“多元协作,立体监控”的社会零星、分散税源管理模式。加强“双定户”税收的管理,适时尝试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参数定税工作。
四、抓好税政工作质量,推进税政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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