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述款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若逾期支付,则乙方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六条 标的物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上述转让的房地产标的交付给乙方,在转让登记部门已确认并接受转让材料后上述房地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以该房地产抵押在银行进行借款。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转让的相应设备交付给乙方,设备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以该设备抵押在银行进行借款。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权属凭证及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及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土地及设备的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